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2005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3月31日或年检标记有效期至2006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在报送《报告书》的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2、2005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职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二、年检时间自2006年1月9日至2006年3月31日。逾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已经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领取年度报告书的同时申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同时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合格结论的同时,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凡经市编办行文批准,区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中涉及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在年检中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年检地点:区编委办(439室)。联系电话:28391613。
注: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中请填写本单位2005年度工作总结
津南区编委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